商品标志的艺术表现形式,大致可以分为两类: 一是由想象、意境、比喻、色彩等组合成含蓄的“意向美”; 二是由变化、运动、对照、均衡等组合成结构完整的“形象美” 也有的是上述两类表现形式同时兼顾,这种综合表达具有相对难度。
①是太原香江酒店的标志,设计于1994年,利用了英文缩写的X+J组 合变形构成,使之具有视觉动感,正相及负相都显示出浪潮奔涌,设 计吻合了品牌的字面意思。
②是山西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的标志,以稳重规矩、构筑理念为基准。
③是深圳外国语学校的标志,通过鹅毛笔表现了其外国文化以及学习的 属性,构图设计传达了英语听、说、读、写并重的意思。
④是河南三思企业集团标志,表示以某项产业为中心的多元化发展。
⑤是中山同行广告公司标志,设计于1999年,传递了目标一致性、方 向感和行动力的理念。
⑥是北京易得网络公司的标志,设计于2000年,用小写的“e”传达了 电子科技与网络属性。
⑦是广西电力工业某项目标志,融合了企业名称的汉字变体设计风格。
⑧是广州中行物流公司标志,设计于2004,传递了其往来皆以顾客 利益为中心的企业理念。
⑨是深圳豪业通贸易公司标志,设计于2002年,寓意着企业逐日精神 与上下产业链延伸趋势。 现代符号学(emiotica)把基本视觉识别称为“意符”(Scmiouca《Signifrcnc7), 除了感知、阅读并运用传达理念外,影像中的色彩也可以被赋予特殊的含义, 例如:十字路口的红灯就是一种社会意符,表示警示并禁止通行,而红色应 用于品牌中则可以表示热烈、刺激、活力、激动与温暖等含义。
对于色彩的感知人类自古就有,但是却始终不解其中的奥妙所在,直到 1666年牛顿(Newton,1642-1727)用三棱镜将太阳光分解成红、橙、黄 绿、青、蓝、紫七色光,人们才开始科学地认识色彩 德国生物学家赫姆霍兹( Helmholtz,121-1894)于1852年提出三 基色论,即人类视网膜上有对红、绿、蓝三种原色的感色组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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